山西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南112问

2019年10月7日   点击人次: 64   

第一篇  毕业生的权利和义务

        1、毕业生针对被录用单位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1)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协议接收毕业生的权利。协议书是国家专用于毕业生就业正式文本,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一旦签约就有义务严格履行协议,不得无故进行更改。用人单位必须依照协议接收毕业生,并妥善安排毕业生的工作,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以保证毕业生的正常工作。

        (2)有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规定提供各种劳动保障的权利。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试用期满后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3)有追究用人单位违约责任的权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是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而达成的协议,双方均有遵守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一方不能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或者打折扣,毕业生有追究用人单位违约责任的权利。

        2、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的权利表现在哪些方面?

        (1)获取信息权。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和关键,只有在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才能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用人单位。毕业生获取信息权,应包括三方面含义:①信息公开。即所有用人信息应向全体毕业生公开。②信息及时。也就是毕业生获取的信息必须是及时、有效的,而不能将过时、无利用价值的信息传递给毕业生。③信息全面。毕业生有权获得准确、全面的就业信息,以便对用人单位有全面的了解,从而做出符合自身要求的选择。

        (2)接受就业指导权。学生有权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包括向毕业生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对毕业生进行择业技巧的指导;引导毕业生根据国家、社会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择业,使毕业生通过接受就业指导,准确定位合理择业。当然,随着毕业生就业完全市场化,毕业生也将由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而转为主动到市场寻求和接受社会上合法机构的一些有益的就业指导。

        (3)被推荐权。高等学校在就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历年就业工作经验表明,学校的推荐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取舍。毕业生享有被推荐权包括这样几方面的内容:

        ①如实推荐。即高校在对毕业生进行推荐时,应实事求是,根据毕业生本人的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进行介绍、推荐。不能故意贬低或随意捧高对毕业生在校表现的评价。

        ②公正推荐。学校对毕业生进行推荐应做到公平、公正,应给每一位毕业生以就业推荐的机会,不能厚此薄彼。公正推荐是学校的基本责任,也是毕业生享有的最基本的权益。

        ③择优推荐。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在校表现,在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还应择优推荐,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也应坚持择优标准。真正体现优生优用、人尽其才。这样才能调动广大毕业生和在校生学习的积极性。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只能凭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来取胜。

        (4)选择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生并轨改革的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即可以自主选择用人单位,学校、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任何将个人意志强加给毕业生,强令毕业生到某单位的行为都是侵犯毕业生选择权的行为。毕业生可结合自身情况,要求学校予以推荐,自主与用人单位协商,直至签订就业协议。

        (5)公平待遇权。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也应公正、公平,一视同仁。但在当前,毕业生的公平待遇权受到很大的冲击,也最为毕业生所担忧。由于各项配套措施滞后,完全开放公平的就业市场尚未真正的形成,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还不同程度存在着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如女生就业难仍然是困扰女毕业生就业的一大问题。公平受录用权是毕业生最为迫切需要得到维护的权益。

        (6)违约求偿权。毕业生、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要求解约,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严格履行就业协议。否则,用人单位应对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毕业生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

        3、毕业生就业为什么需要签署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中有哪些主要内容?

        所谓协议,是指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教育部统一制订、由省教育厅印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也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依据,对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培养高校均有约束力,也是学校落实、汇总、上报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的唯一依据。就业协议书是记载就业协议的文本。所以毕业生不论参加各种招聘会、就业市场等应聘活动,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均需签定由教育部统一制订、由省教育厅印制的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内容主要有:

        (1)签约各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提倡诚实守信原则。

        (2)毕业生应按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意向,对用人单位的要求,可在‘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约定’一栏注明。

        (3)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若与用人单位签订本协议,用人单位应同时出具同意接收结业生的证明。用人单位如对毕业生有其他要求,可在“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约定”一栏注明。

        (4)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由学校审核汇总并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或报国家教育部门批准,列入就业方案下达执行,学校负责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5)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6)就业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面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一方提出更改,须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7)就业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复印无效。此协议经鉴证后纳入就业方案,予以派遣。

        4、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要认真地了解和掌握国家和省、市的就业政策和学校的就业规定。政策和规定是指引毕业生择业的方向,可以规定毕业生择业的行为,毕业生从中可了解到其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或者怎样去做。例如我省规定:“按国家计划招生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按定向、联合办学计划招生的毕业生按合同或招生时的协议就业”。毕业生首先应该清楚自己是哪种培养方式的毕业生,自己择业的方向才能明确。在实践中,有些毕业生只要单位好,不管政策是否允许,就签订了就业协议,结果学校在办理协议书鉴证时不能通过。

        (2)慎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制订就业方案的主要依据,要求其手续必须完备。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前,要认真阅读协议书中的全部条款,特别是要清楚用人单位提出的附加条款,并了解清楚条款的内容和含义,同时还要学会运用条款和掌握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步骤。特别要了解用人单位有无独立的用人权,以及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和部门是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独立的用人权,除了用人单位盖章外,还必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否则,由于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或主管部门不认可,就不能纳入就业方案,所签协议书不能生效。

        (3)毕业生要注意所约定条款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目前高校毕业生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由于地区不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差异和各自情况的不同,协议书中不可能规定得很全面、详细,许多内容要靠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但是,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进行约定的时候要注意:约定的条件是否合理;约定的条款毕业生本人能否承受(例如对于违约问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惩罚违约的毕业生,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使学生难以承受);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备注条款,必须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签字,否则当发生争议时,备注条款很难发生作用。

        (4)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过程中实行其监督和管理职责,并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对毕业生就业流向实施必要的调控,所以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必须在有关政策和规定范围内进行。

        (5)对于自己的切身利益也应在协议中予以说明。如是否允许考研,工作合同期限,见习期和转正后的报酬,是否按国家规定为自己缴纳有关保险等。

        (6)在与用人单位签约后,一定要将协议书交学校审核,并由学校在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后方能纳入学校的建议就业方案,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协议因无校方的意见、签章而不具备法律效力。

        (7)目前,有许多用人单位委托派遣服务中介公司招收员工,毕业生在与派遣服务中介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时,首先要弄清楚其资质及法人资格,避免陷入签约陷阱。

        5、就业协议的订立有哪些步骤?

        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主要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要约,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由高校毕业生市场、人才市场主办)进行双向选择或向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查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本人,即为要约。

        承诺,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做出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

        由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比较繁琐,比较具体,很难具体分清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例如:有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达到面试线后,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体检,用人单位也对毕业生进行政审阅档,表示同意接收,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而不应该再选择其他单位。再比如,用人单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毕业生自己主动报名,经学校积极推荐,用人单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单位后再正式发函签订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应该安心等待与用人单位签约,而不能以未正式签约为由,再选择其他单位。

        6、就业协议的订立和解除应遵循哪些原则?

        就业协议的订立应遵循主体合法原则和平等协商原则。

        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指标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对高校而言,高校应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也应将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发布给毕业生。高等学校在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过程中应进行监督和指导。

        平等协商原则。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协议时要求学生缴纳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规定内容外,当事人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栏中加以充分确定。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征得另两方同意,并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的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被录取研究生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等。此类单方解除,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双方解除是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同意取消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向的体现,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但须征求学校同意。

        7、就业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目前,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争议问题时有发生,国家和各省还没有明确的就业法律规定。在实践中通常引起就业协议争议的主体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解决就业协议争议的主要办法有: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这种办法适用于因毕业生的原因引起的就业协议争议,毕业生出面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赢得用人单位的同情、理解和谅解,经双方协商达成新的意向。

        (2)由学校负责与用人单位进行调解。

        (3)对协商调解不成的,毕业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8、违约及违约责任的表现主要有哪些?

        (1)就业协议书经各方签字、盖章生效。毕业生、用人单位都应严格履行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方同意。如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按双方约定办理。

        (2)高校毕业生违约的主要表现是: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又提出更换就业单位的;同时与多家用人单位签约,再定取舍;先确定一个单位签约,又找到更理想的用人单位签约并与前者违约;向用人单位提供不真实的情况,违反用人单位的选用条件。

        (3)用人单位违约的主要表现是: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拒收毕业生,使之错过了其他选择机会,无法按时就业;提供不真实的情况和虚假材料,误导毕业生与之签约;为约束毕业生而向其收取各种不合理费用;违反行政管理机关的有关法规,不执行有关规定,侵害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而毕业生难以与其抗争等。

        (4)定向生、委培生、地区联办生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定向、委培、联办地区或单位就业的,经定向、委培、联办地区、单位和学校同意后,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辽宁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缴纳培养费用后可以办理另行就业手续。

        (5)用人单位因破产、倒闭等原因不能接收毕业生,可向省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并出具有关证明,经核实同意后,毕业生可重新落实工作单位。

        (6)用人单位单方违约,毕业生可持材料向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学生处、毕业办、指导中心)提出,由学校出面协调解决,协调仍不成,毕业生可向劳动人事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9、《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是什么关系?

        《劳动合同法》是专门调整劳动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相关程序的法律,所规定的是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法》是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规定的是劳动法律体系和重要劳动法律制度。《劳动法》是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规定的是劳动法律体系和重要劳动法律制度。《劳动法》的内容以原则性条款为主要内容,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或部分;《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以劳动合同为主要内容,涉及劳动合同的专门性规定及相关问题。《劳动合同法》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劳动法》是基本法律,《劳动合同法》则是劳动法律体系中的一个专项法。

        10、什么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有什么好处?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问题,是调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与其他合同相比,劳动合同有着特定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作出的明确规定,为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保障。根据这一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临时工还是农民工,都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劳动合同制度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对《劳动法》未作出规定的许多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这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此规定,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定形式,双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

        对劳动者来说,实行劳动合同制度,(1)有利于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便建立了一种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的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就可根据合同约定申请法律保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了合同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相互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便有了规范依据,各自均按照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从而可减少许多不必要的争端。(3)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特长等选择职业和参加培训,发挥个人潜能和积极性。

        11、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2、大学毕业生为什么要了解《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在市场化配置毕业生人才资源的就业基本制度下,毕业生的就业去向是多种形式的,在这种情况下,大学毕业生应首先要了解《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与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适当扩大了适用范围。除了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外,一是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到《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二是对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人员是否适用作了灵活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三是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四是对劳务派遣用工作了专门的规定。因此,如果大学毕业生选择了《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内的组织(用人单位)就业,应会受到《劳动合同法》的规范和保护。

        13、劳动合同与毕业生就业协议有什么不同?

        (1)主体不同:前者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这些劳动者既可是高校毕业生也可是其他人;而后者专指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2)内容不同:前者是在明确工作关系后签订的关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而后者是双方相互选择的关系的确定。(3)处理纠纷的部门不同:前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处理,也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报送;后者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协商取得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报学校毕业生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4、就业协议能否代替劳动合同?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应签订《就业协议书》,这份协议虽然代替不了劳动合同,但充分保障了应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大学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后,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关注下列条款:工作(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以防用人单位通过有意的“疏漏”侵犯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15、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常常预先在劳动合同中设定高额违约金,限制劳动者在职业上的自由流动,也侵害了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并由此引发大量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对违约条款给予了严格的限制,明确规定只有两类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二是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与之约定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约定的劳动者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或从事与所应保守的商业秘密相同或相似的工作的协议),如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除这两类劳动者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

        16、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大学毕业生在求职时提供担保或向其收取财务?

        少数用人单位为谋取钱财,采用招聘途径,通过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培训费、押金或服装费等,获取不当得利。一些毕业生求职时会遇到这种情况,参加面试时,公司告知要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培训费自付。但当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会以条件不符、考试不合格等原因而不予录用。或者用人单位称会给予毕业生职位,但须缴纳低押金。大学毕业生急于得到工作,轻易地交出钱财。而当劳动者提出辞职时,用人单位却拒绝退还抵押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该法加大了对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收取押金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以处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7、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鉴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较为普遍,毕业生的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劳动合同法》更加强调,“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大学毕业生求职就业要特别注意这一环节。《劳动合同法》强调了用人单位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方面的义务,并将这些义务具体化。

        第一,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订立;第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第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五,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8、大学毕业生在应聘时,有权了解用人单位哪些基本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因此,毕业生在应聘时,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向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

        19、大学毕业生在应聘过程中可否拒绝作答与劳动合同无关的个人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换句话说,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者无权过问,劳动者也有权拒绝作答。因此,大学毕业生在应聘过程中可以拒绝作答与劳动合同无关的个人问题。

        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强查乙肝血清学指标将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大学毕业生已到用人单位报到,在试用期内,享有哪些权益?

        试用期是一个敏感的阶段,应聘的毕业生虽已踏进用人单位,但在成为正式员工前总惴惴不安,生怕失去眼前的工作,所以对用人单位总是百依百顺答应一切要求。一些用人单位也摸透了毕业生的这种心理,借机牟取非法利益。用人单位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原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然而却成了很多用人单位降低人工成本、使用廉劳动力的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部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满后以各种理由辞退应聘者。这使应聘的毕业生白白付出大量时间精力,也借过最佳就业期,造成很大损失。

        针对此现象,《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些规定,将会有效地约束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行为。

        二是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勤勤恳恳地在用人单位工作三个月,眼看试用期将满,没有收到转正通知,却得到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辞退的消息。这种情况在毕业生就业时也十分多见,也是用人单位不合法的用工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是“试用期”等于“白用期”。以前很多毕业生对劳动法律法规不了解,以为试用期就应该拿低工资或者没有劳动报酬,这是一种误解。基于劳动关系的劳动应当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对此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今后用人单位不能再让应届毕业生做廉价劳动力;而毕业生也可以依法维护自己在试用期应得的劳动报酬。

        21、什么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有哪些解决途径?如何通过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所谓劳动争议,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主要包括下列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其中,“辞退职工”既包括因违纪被企业辞退的职工,也包括国家和地方劳动法规规定的因其他原因予以辞退的职工。“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应统计在职工工资总额中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保险”是指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待遇。“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包括集体福利费、职工上下班交通补助费、探亲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培训”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含转岗)的职业技术培训,包括在各类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职工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等)和各种职业技术训练班、进修班的培训及与其相关的培训合同、培训费用等。“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休假制度的规定,各项保障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规定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也就是说,职工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4种方式解决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后,职工既可以找本单位行政部门直接进行协商,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职工也可以在发生劳动争议后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谓劳动争议协商,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因劳动权利、义务问题发生纠纷后,通过直接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矛盾、化解争议的行为。发生劳动争议后,一般来讲,职工当事人最好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以避免激化矛盾,使争议进一步复杂化。协商时,职工必须注意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既要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要避免采取过激的言辞和方式。同时,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互相谅解,不要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甚至不合理的要求,不要纠缠于细枝末节。职工如果认为自己缺乏解决矛盾的经验和能力,可以请求本单位工会帮助自己与行政部门进行协商。在一些已经建立了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职工还可以通过平等协商机制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22、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向什么部门申请仲裁?

        职工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注意向有权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如果职工与企业在同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该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职工与企业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则应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其中“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与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不同的,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我国公民与国(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如果劳动(工作)合同的履行地在我国领域内,因履行劳动(工作)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由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6)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7)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9)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②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③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④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10)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①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②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③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④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1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5)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4、何谓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哪些险种?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业主)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的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可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这里主要介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证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于劳动者因受本人所不能控制的社会或经济原因影响失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经济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失业者维持基本生活,促使其重新就业。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因疾病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经济帮助,从而使劳动者患病后能尽快得到医治,恢复劳动能力。

        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企业、公司等)应按规定代码详细填写《社会保障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个业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单位代码证书》,《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等资料的复印件到有关部门办理社会保险。职工办理投保或退保手续时,用人单位须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流动或调动工作介绍信》;合同制工人减少时,须提供由劳动部门开具的《解约通知书》。

 

        第二篇  就业手续办理

一、就业报到与派遣

        25、现阶段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基本制度是什么?

        现阶段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基本制度。

        26、什么是《报到证》,有何作用?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印制,并由教育部授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报到证分上下两联,上联交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是只有列入国家或省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其作用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证明持证毕业生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而被录取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迁移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关系(入学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关系的毕业生如在异地就业,持《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生报到后,持《报到证》及接收单位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持《报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手续及减免有关税费;待就业毕业生可凭《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代理手续。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报到证》由单位人事部门存档。工作以后如发生工作变动,《报到证》是新单位接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27、哪些毕业生可以办理《报到证》?如何办理《报到证》?

        经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而被录取的,在校期间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纳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报到证》,毕业生持《报到证》到接收单位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在择业期两年内,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报到证》。

        毕业生在学校就业方案制定前(每年约为6月10日左右)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由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学生就业信息统一报到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办理《报到证》。毕业生在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申请派遣证明,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证》。

        28、省外院校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省外院校毕业生应在两年择业期内办理就业报到手续。①派遣到山西省教育厅学生处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由本人办理就业相关手续。②派遣到地市教育局的毕业生,直接到各市及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③派遣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④派遣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如需办理户籍等有关手续,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或落户介绍信,由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集中)办理。⑤定向生,委培生,到原定向、委培单位报到。

        允许省外院校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未落实就业单位或灵活就业需要办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可随本人意愿,到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9、毕业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有关手续?

        国家教育部规定,每年7月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集中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时间,届时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又称为未就业毕业生)主要有以下几个去向:

        (1)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其档案。学校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2)外省(市、区)生源毕业生,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派遣。如在择业期限(两年)内跨省落实就业单位的,需由山西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3)本省各市生源毕业生,原则上派回各市教育局二次就业,由各市教育局推荐就业。毕业生在择业期(两年)内可以跨省、跨市继续择业,落实就业单位后由山西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4)毕业生回生源地半年以上仍未就业的,可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证明到户籍所在市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也可组织其到用人单位见习,用人单位应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6个月内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可持学校证明,由各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镇低保政策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30、国家对毕业生报到期限有何规定?

        毕业生报到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一旦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如生病,外出遇特殊情况未归等,不能按期报到,应采取书信、电话、电传等方式向接收单位请假说明情况。如逾期不报到,又未向接收单位请假者,用人单位有权拒收。毕业生只有办理了报到落户手续后,用人单位才可以为其办理相关的人事、组织关系手续;实行聘任制和劳动合同制的用人单位才能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聘任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31、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有哪些政策规定?需要哪些手续?

        依据就业协议编制的毕业生就业方案经国家或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下达后,原则上不得擅自更改。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而要改变原就业单位的,需由本人申请,原接收单位或地区及原毕业学校同意。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手续,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本省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2)在山西省内,回本市就业,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毕业生,由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3)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所在地区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4)已经派遣的毕业生,又想回生源地就业,可以办理改派手续,但需提供学校意见,原接收单位退函及原《报到证》。

        (5)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派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后可以按要求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6)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

办理调整改派一般需要以下手续:①《报到证》原件;②退函,由原接收单位(报到证上打印的单位)说明辞退毕业生的原因、理由并经主管部门同意;③毕业生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④本人办理调整改派的申请、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意见;⑤在校保管档案的毕业生要求派遣时,需由原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7)毕业时未办理《报到证》,在择业期(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需要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校证明,与就业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32、回生源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主要政策和规定?

        (1)凡在择业期两年内找到就业单位的,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为其办理有关毕业生就业手续。

        (2)毕业生回生源地半年以上仍未就业的,可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证明到户籍所在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社会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要纳入城镇就业和失业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也要组织其到用人单位见习,用人单位应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6个月内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可持学校证明,由各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镇低保政策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此项费用由地方财政安排。

        (3)对灵活就业,以及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各级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人事代理事项,并在两年内免费保管档案。

二、毕业生档案

        33、档案的作用是什么?

        档案主要有三大职能:1、档案是个人经历的真实记录;2、档案表明了一个人的行政隶属关系;3、档案是中心为个人提供相关人事服务的依据。

        档案除了是对一个人的人生记录和鉴证以外,它还肩负着其他一些重要的任务,如个人需要的身份鉴定,司法公证、职称申报、报考研究生、开具个人证明、办理退休手续、新单位入职审查、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政审、流动人员计划生育及婚姻状况证明、工龄的审核认定、退休工龄的审核,出国政审、办理保险等等。

        34、择业代理的毕业生,档案放到中心后如何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报到证派到中心满一年后,本人提出申请,来中心填写《干部履历表》和《工资审批表》,准备一张两寸的彩色照片,即可办理。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工龄的计算以及档案工资的调整,均是从派到中心的时间算起。

        35、省外院校的毕业生,如何转递档案?

        省外院校的毕业生,若已经办理了报到手续的,本人持报到证及身份证办理转档手续,我们将依据报到证将其档案转到原籍或就业单位;若未报到的,需先办理报到手续,再转档案。

        36、档案以什么方式转递?单位人事部门可以来中心直接调走调档吗?

        档案通过机要交通转递。单位人事部门直接调走档案,需出具毕业生报到证、单位的介绍信和工作证。

        37、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如何办理回原籍手续?

        本人带择业代理协议书、身份证,来中心办理终止代理的手续,填写《终止择业代理申请登记表》。正常情况下,两周之内办好。然后,本人持身份证领取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档案通过机要形式转到生源地教育局。

        38、择业代理的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有两种方式:派遣和调动

        (1)派遣  毕业生本人带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择业代理协议书、身份证,来中心办理终止代理的手续,填写《终止择业代理申请登记表》。正常情况下,两周之内办好。然后,本人持身份证领取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档案通过机要形式转到就业单位。

        (2)调动  本人持择业代理协议书、商调函、身份证、一张两寸的彩色照片,来中心办理终止代理的手续,填写《终止择业代理申请登记表》、《干部履历表》和《工资审批表》。户口若是太原市六城区以外的需出具准迁证。

        39、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升学后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本人持录取院校的调档函、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择业代理协议书、身份证,来中心办理终止代理的手续,填写《终止择业代理申请登记表》。依据调档函转档案,凭录取通知书迁户口。

        40、省外院校毕业生,毕业后没有办理报到手续,若考取研究生,可以直接把档案转到录取院校吗?

        可以,提供研究生录取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即可转走。

        41、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如何办理存档证明?

        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人持身份证、择业代理协议书即可办理。

        42、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如何办理单身未婚证明?

        择业代理人员需提供本人现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社区或父母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身份证、择业代理协议书来中心办理即可。

        43、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如何办理准生证?

        择业代理人员需提供本人现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社区或父母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结婚证、身份证、择业代理协议书、爱人的婚育证明来中心出具相关婚育证明,然后去所属的社区、街道办事处办理准生证。

        44、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如何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和工作情况的证明,若没有工作单位,需提供现居住地社区或父母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的证明。查阅其档案确系无犯罪记录的,可以出具这样的证明。

        45、单位如何办理档案的查阅手续?

        单位派两名中共党员拿工作证、介绍信,履行相关的审核、登记手续,可以查阅。

        46、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如何办理军婚函调事宜?

        本人持择业代理协议书、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和工作情况的证明,若没有工作单位,需提供现居住地社区或父母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的证明。查阅其档案,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47、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需提供本人现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社区或父母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身份证、择业代理协议书来中心出具相关婚育证明,然后去所属的社区、街道办事处办理。

        48、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如何办理小孩未在中心上户的证明?

        择业代理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小孩的出生证直接去派出所办理。

三、户籍及身份证

        49、什么是重号重户现象,怎么解决?

        重号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用一个身份证号码;重户是一个人有两个户口。重户解决办法是把另外一个户口注销后通知中心,由中心统一办理上户手续。重号解决办法是中心代理人员查询与自己重号的另一人的基本情况,持协议书、身份证来中心办理重新编号申请,再由中心统一办理上户手续。上户后再办理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50、上户口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上户口时需提供户口迁移证原件(附身高、血型、服兵役情况、宗教信仰情况、婚姻状况)、报到证(派到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复印件、择业代理协议书各一份。户口迁移证上需要注意,迁移原因为统招生毕业或大中专毕业生毕业;迁往地省内为山西省太原市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坞城派出所),省外迁移证迁回山西省即可。

        51、户口本(或迁移证)上没有出生地、籍贯怎么办?

        这种情况的解决办法是由学生入学前家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证明,学生将证明原件交回中心后统一办理更正手续。

        52、结婚后户口上婚姻状况怎么改?

        代理人员持代理协议书、结婚证原件来中心办理手续。经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留结婚证复印件,统一办理变更手续。

        53、身份证号码有误怎么办?

        身份证号码有错误需提供证明(哪错哪出证明,证明须说明因什么原因出错),将证明原件交回中心后统一办理更正手续。

        54、户口薄上名字有误怎么更正?

        本人提出申请,准备好学籍档案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复印件、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单位证明后来中心填写《变更更正申请表》,然后找户籍民警写调查报告并签字、盖章,上报分局审批更正即可。

        55、太原市六城区是哪六城区?

        太原市六城区即杏花岭区、迎泽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小店区、晋源区。

        56、结婚并户怎么办理?

        迁往太原市六城区以外的需本人持择业代理协议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户口准迁证来中心办理终止协议,再由中心统一办理迁户手续。迁往太原市六城区内的需本人持择业代理协议书原件、双方结婚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对方户口薄原件(有对方户口页及户主页,对方户口需在其父母户上或对方为户主)来中心办理终止协议,再由中心统一办理迁户手续。

        57、购房迁户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办购房迁户需代理人员本人持择业代理协议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大红本原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由派出所说明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并加盖“户口专用章”),然后来中心办理户口终止协议,再由中心统一办理迁户手续。

        58、太原市六城区内子女投靠父母怎么办理?

        六城区内子女投靠父母分两种:1、代理人员户口回入学前的户上的需本人持代理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及其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迁出证明、父母户口薄,来中心办理转户手续;2、代理人员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不在太原市六城区,升学迁户后其父母通过购房等手续将户口办到太原的,需代理人员本人持代理协议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父母户口本、入学前家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子(或母子)关系证明(证明需将其户口迁移过程阐述清楚)来中心办理转户手续。

        59、升学迁户办理程序是什么?

        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持《择业代理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来中心办理终止手续,待审核后统一办理迁户手续。

        60、死亡户口注销手续如何办理?

        死亡注销户口应由死者家属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来中心填写《死亡人员注销户口登记表》,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出具死亡销户证明,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61、户口办理周期是多少?

        办理落户的周期一般为一个月左右,办理迁户手续的周期一般为一到两周。

        62、户籍证明怎么办理?

        文庙派出所:本人持择业代理协议书来中心办理户籍卡借用手续,拿上户籍去文庙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坞城派出所:本人直接去派出所办理或代办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直接去派出所办理。

        63、如何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坞城派出所办理时间为每周五下午两点到四点,办理人请于两点半以前过去;须携带一代身份证(其它有效证件)和择业代理协议书;办理流程依次为:照相、审核、签字交费、领《身份证领取凭证》。

        到文庙派出所办理时,先持本人旧身份证、择业代理协议书来中心借户籍卡,然后去办理。

        64、第二代身份证丢失如何挂失、补办?

        身份证挂失方式为媒体挂失,如登报声明等。

        补办时,户口在坞城派出所的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择业代理协议书、1寸照片1张来中心领取办理身份证介绍信,中心审核后去坞城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户口在文庙派出所的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择业代理协议书来中心申请补办,经中心审核后填写身份证丢失证明、借用户籍卡原件,然后持户籍卡原件及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65、已办理二代身份证后,迁走户口导致证件未做出来怎么办?

        学生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来中心申请删除二代证制证信息,审核通过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撤销二代证制证信息的相关手续,然后回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二代证。

        66、临时身份证办理程序?

        已申请办理了正式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情况下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坞城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程序为:1、持相关证件到坞城派出所身份证办公室(106室)申请办理 ;2、开具户籍证明、填写《办理临时身份证申请表》;3、审核、盖章;4、拿上盖好章的材料到小店分局办理手续。

        文庙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须待户籍直接到文庙派出所办理。

        67、二代身份证办理周期是多少?

        二代身份证办理周期从审核签字后开始算3个月左右。
四、招聘与应聘

        68、什么样的单位可以在山西毕业生网上注册?

        凡在国家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并年审合格的各级各类单位均可在山西毕业生网上注册。

        69、进行单位注册须提供那些材料?

        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0、用人单位网上注册具体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进入“山西毕业生网(www.sxbys.com.cn)”首页;第二步,在首页下方“服务专区”中选择“注册企业会员”,第三步,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第四步,注册成功,等待审核。

        71、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有那些要求?

        第一步,用人单位提供备案材料:1、填写《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登记及年度审核表》(可从网站首页下载);2、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请将以上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送达或传真至我中心。第二步,等待审核;第三步,审核通过后,中心办公人员通知用人单位。

        72、用人单位何时进行年审?

        用人单位登记实行年审制,有效期一年,审核时间为每年11月20日至12月30日。

        73、用人单位怎样对自己的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

        在网站首页点击“用户登陆”,登陆类型选择为“企业会员”,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入“企业用户管理中心”进行管理。

        74、用人单位注册后可享受那些服务?

        用人单位注册后可享受免费发布招聘信息、常年免费参加网上招聘活动、免费发布企业视频招聘宣传广告等服务。

        75、VIP会员可享受那些服务?

        除享受普通会员服务外,还可享受独立开设网上视频面试房间,获取注册毕业生详细信息等服务。

        76、用人单位注册登陆后可使用哪些网络功能?

        主要有以下功能:

        1、职位管理→发布职位(说明:可发布企业具体的招聘信息)

        2、简历搜索→详细搜索(说明:可搜索求职者电子简历,挑选所需人才)

        3、招聘管理→收件夹(说明:可查阅应聘者个人信息)

        4、视频招聘→视频房间管理(说明:VIP用户功能,可自建视频面试房间)

        5、企业资料→企业视频管理(说明:可发布企业形象宣传广告片)

        77、登陆后看不见毕业生的联系方式,怎么办?

        毕业生是特殊群体,为了保护毕业生的权益,只有开通VIP的用人单位才可以看见毕业生的联系方式。

        78、怎样才可以成为VIP会员?

        用人单位网上注册审核后,交纳服务费即可成为VIP会员。服务费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晋价行[2004]282号文件)交纳,标准为500元/年。

        79、正式接收派遣毕业生的单位是否必须网上注册?

        凡是正式接收派遣毕业生的单位必须经有关部门年检,并由山西毕业生网审核,按时交纳服务费500元/年(享受正式VIP会员优惠政策)。

        80、个人会员网上注册具体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进入“山西毕业生网(www.sxbys.com.cn)”首页;第二步,在首页下方“服务专区”中选择“注册个人会员”;第三步,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第四步,注册成功,等待审核(审核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81、个人用户注册成功后,怎么发布个人求职照片?

        在网站首页点击“用户登陆”,登陆类型选择为“个人会员”,即可进入“个人用户管理中心”。点击“视频附件”→“附件/照片”→“上传照片”→点击“保存附加数据信息”。→等待审核(审核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82、个人用户注册成功后,怎么录制和发布个人求职视频简历?

        (1)点击“视频附件”→“在线录制视频”→“允许”→“录制”→“保存视频”→等待审核(审核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2)点击“视频附件”→“视频管理”→“上传个人视频”→“保存”→等待审核(审核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83、未注册个人会员怎样参加视频招聘会?

        第一步,网站首页下方服务专区中选择“个人会员免费注册”;第二步,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第三步,网站首页选择“个人求职”;第四步,选择企业相关职位;第五步,选择“马上填写简历”或“立即申请该职位”。

        84、用人单位参加招聘会需准备什么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送达或传真至我中心。

        85、山西毕业生市场现场招聘会何时举办,有什么特点?

        山西毕业生市场每周四(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举办现场专场招聘会,具体安排以山西毕业生网网上公布为准。

        特点:(1)专场招聘会分几个类别,各类别交替举办,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可根据招聘会类别情况参会,针对性强,效率高;(2)毕业生市场的求职者以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为主,整体素质较高,参加招聘的用人单位质量也较高。

        86、如何参加山西毕业生市场“天天招聘—对对碰”活动?

        为更好地服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成功对接率,山西毕业生市场推出“天天招聘-对对碰”活动,在工作日设专柜接待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如下服务:(1)接待应往届毕业生进行求职信息登记,市场工作人员将根据求职者的求职意向和所学专业等情况进行分类,为求职者推荐相应岗位;(2)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山西毕业生市场现场多个信息发布渠道(现场展位、就业大厅现场电子屏等)和山西毕业生网发布招聘信息;也可以查阅求职者的求职信息登记资料,挑选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用人单位还可以联系我们,组织召开专场宣讲会或招聘会,进行现场面试等活动,更充分地促进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交流。

五、学历认证

        87、如何申请学历认证?

        到山西毕业生网(www.sxbys.com.cn)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申请表》,填写《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申请表》的第一项,带上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到我中心一层大厅即可办理。具体细则如下:1.1985年以前毕业证书不能认证;2.1985到1992年之间本省毕业证书,申请人要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的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学籍证明、毕业花名册复印件各一份(必须加注毕业院校公章、经办人签字和联系电话);3.1992年以后本省毕业证书,申请人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填写《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申请表》即可办理学历认证;4.外省的毕业证书,申请人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填写《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申请表》即可办理学历认证。

        88、学历认证收费标准是多少?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晋价行[2004]282号),学历文凭认证费省内80元/份/人,省外100元/份/人。

        89、能否受理毕业证的传真件和邮寄业务?

        为了方便申请人远程办理学历认证,我中心开通了学历认证邮寄业务,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登录山西毕业生网,认真阅读《学历认证须知》;第二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方式:1、下载《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登记表》,填写好相关信息后,与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传真至0351-2241260;2、或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登记表》电子版填好,与毕业证、身份证扫描件一起发送至邮箱sxbysjyt@sxedu.gov.cn;第三步,请选择最便捷的支付方式(网上汇款或银行汇款)支付费用。开户银行:工行迎宾路支行转坞南分,开户名称: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开户帐号:0502203119200035648。

        90、如何进行学位证的认证?

        进行本省学位认证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学位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到山西毕业生网下载《学位证明》即可办理。

        省外院校的学位不予受理。

        91、如何进行军队院校学历认证?

        军队院校学历认证,请联系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咨询电话:010-82338424。

        92、党校的学历能否认证?

        中央党校研究生可以进行学历认证。其余党校学历的不予受理。

        93、中专的学历能否认证?

        本省中专进行学历认证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招生录取审批表、学籍证明、毕业花名册的复印件各一份(必须加注毕业院校公章、经办人签字和联系电话)。省外中专学校的毕业证不予受理。

        94、网络教育、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专升本如何认证?

        网络教育、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成人教育的专升本学历,必须先认证专科才能认证本科学历。

        95、毕业证遗失了,该如何进行学历认证?

        毕业证书丢失,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招生底册、学籍证明、毕业花名册复印件各一份(必须加注毕业院校公章、经办人签字和联系电话)以及上山西毕业生网下载《毕业证丢失证明》。

        96、认证时间需要多久?

        一般情况20 个工作日之内。

        97、学历认证的受理程序是怎样的?

        首先填写《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申请表》,由本中心工作人员对毕业证复印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经过初审、复审、终审,最终出具鉴定结果。鉴定结果将由我中心工作人员及时公布到山西毕业生网(www.sxbys.com.cn)。

        98、如何查询学历认证结果?

        我们会及时、准确地将认证结果公布到山西毕业生网(www.sxbys.com.cn),进行了学历认证的个人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

        99、学历认证结果的体现形式是什么?

        对于查询审核通过,即核实无误的学历认证申请,统一打印蓝色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

        对于有疑义的学历或假学历,统一出具黄色的“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

        100、学历认证结果如何申请复议?

        (1)结果为“查无此人”可以申请复议,申请人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学籍证明、毕业花名册复印件各一份(必须加注毕业院校公章、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和联系电话)。

        (2)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证书”,不能复议;

        (3)自考学历申请复议需要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自考办开具证明。

        另外,申请复议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101、如何办理英文翻译认证?

        办理英文翻译需同时认证中文学历。300元/份。

        102、国外学历如何认证?

        需要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

        103、如何领取学历认证报告?

        本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交费发票领取认证结果。
六、社会保险

        104、中心可以办理保险业务么?

        在中心办理了择业代理手续的毕业生均可以申请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种保险业务。

        105、办理保险业务需提供哪些材料?

        1、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择业代理协议书;2、医疗保险需提交一寸免冠红底照片四张,身份证复印件二张,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3、养老保险需提交本人近期红底一寸免冠照一张。

        106、缴费标准是多少?还需要其他费用么?

        1、按照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参加保险缴费基数应在规定的最高基数和最低基数之间任选一个作为本人该年度的月缴费基数;如果本人的实际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按最低基数缴纳;如果高于最高基数,按最高基数缴纳;

        2、参加医疗保险需缴纳医保IC卡,诊疗手册工本费30元,保险费用按缴费基数的16.7%(个人2%,单位14.7%)缴纳。

        每月缴费为:按最低基数缴纳:1020×16.7%=170.34元;按最高基数缴纳:4521×16.7%=755元。

        3、养老保险需缴纳养老工本费5元,保险费用按缴费基数的28%缴纳(个人8%,单位20%)。

        每月缴费为:按最低基数缴纳:1076×28%=301.28元;按最高基数缴纳:5381×28%=1506.68元。

        107、如何办理保险关系转移?

        转入:未在我中心办理择业代理手续的,如需办理保险转入的,在完成人事关系后方可持《保险转移通知单》转入保险手续,转移单先由我中心在调入单位加盖公章,再由调出单位及调出单位所在社保机构加盖公章;

        转出:在我中心参保人员不得无故拒交保险费用和擅自拖延缴费时间,在需要办理保险转出手续时应提前半个月告知专管员,并出具《保险转移通知单》,在不欠费的状况下专管员为其办理转出手续。

        七、流动党员

        108、进入中心的流动党员介绍信如何开具?

        对组织关系转至中心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经由主管局党委开至“山西省委组织部”或“山西省直工委”,去向为“山西省教育厅机关党委”。

        109、在中心托管的流动党员如何转出?

        在中心终止择业代理的流动党员,原则上组织关系随报到证及档案一并转出,外出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工作单位有党委、升学不终止择业代理手续的党员,凭个人申请及相关单位证明可转出党组织关系,并由中心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

        110、流动党员党费如何缴纳?

        中心管理的流动党员,应每季度或每半年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单位或所住地党支部直接缴纳党费,所在单位或所住地没有单独设立党支部的,到中心缴纳。

        党员应按时交纳党费。党委和党支部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由支部大会形成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心收缴的党费根据中共山西省直工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的通知”的规定,现暂定为每月1—5元。

        111、中心管理的预备党员如何转正?

        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材料,包括:

        1、转正申请书。内容包括:(1)预备期内自己的表现如何,有哪些进步;(2)入党时支部大会给本人提出的缺点有无改正和克服,目前还存在哪些不足。(3)有无新问题。(4)今后努力的方向,以及对能否转正的态度。

        2、入党志愿书。该材料是预备党员在入党时填写的,一般保存在本人的人事档案里。因此,本人应持个人身份证明到中心档案馆借出《入党志愿书》。

        3、思想汇报。重点就预备期内自己的思想状况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作出汇报,勇于指出自己的缺点和不足。(至少每季度一份)

        4、工作表现鉴定。即用人单位对预备党员在工作中的德能勤绩综合评价。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本着对党组织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党员暂无工作的,也可由生源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另外,预备党员如果超过预备期3个月才提出转正申请的,需加写一份《延迟申请转正说明》,实事求是地写明延迟原因,并由本人签名。

        中心收到转正材料后,要先认真审查材料是否齐备,决定是否提交党员大会予以讨论。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要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之日或者稍迟几天(最多不超过3个月)召开党员大会(绝对不允许提前开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才能讨论表决;不过半数,则须改期召开大会讨论。

        大会通过后通过“山西毕业生网党员之家”公示一周,在公示期间,中心党委集中受理群众意见,原则上只受理署名意见或当面反映的意见,并对反映意见者的情况严格保密。经公示没有发现问题的,制作《公示情况表》;发现问题的,要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应向反映人反馈。公示对象对所调查情况有申诉权。

        公示结束后上报机关党委研究决定。

        八、职称评定

        112、择业代理毕业生如何办理初级职称评定手续?

        办理初级职称评定应具备的条件:1、正规全日制学校毕业,工程、经济、工艺美术专业。2、研究生毕业或本科生双学位毕业当年。3、本科毕业生从事本工作一年。4、专科毕业生从事本工作三年。

        准备材料:1、毕业证原件;2、三个职称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原件(任选三个模块,在省、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考试);3、一寸红底照片4张;4、择业代理协议书或代理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