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届山西省普通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9年10月7日   点击人次: 69   

各普通高等学校、省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为切实做好201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引导广大毕业生扎根基层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成才观和价值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届山西省普通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有关成人高校全日制高等教育)毕业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省直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为毕业生总人数的1.5%,本科、专科(高职)、省直中专学校毕业生的评选名额均为毕业生总人数的1%。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凡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或学籍处理者不得评选)。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良,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德育评定中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健康标准(凡毕业时本科以上毕业生不能取得“学位”或在校期间专科、高职毕业生有两门以上补考不及格者不得评选)。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或具有突出事迹,获得社会殊荣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5、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服务就业项目计划(“三支一扶”、“晋西北”、“村干部”、“特岗教师”、“预征入伍”)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四、评选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数量和比例,将学校评选名单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各学校确定人选后,要认真填写《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花名表》(附件一)、《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二)、《山西省中等专业学校优秀毕业生花名表》(附件三)、《山西省中等专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四),院(系)和学校要签署意见并盖章(以上附件可通过山西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xbys.com.cn下载),并附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3、各学校务必于4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学生处,同时将(附件五)通过电子文档(excel格式)上报,电子邮箱:2007sxzph@163.com 。

       五、评选程序

       各学校报送的优秀毕业生材料,由教育厅学生处统一组织学校有关人员组成评委进行评审。经评审确定后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西省2011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山西省2011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联 系 人:梁  毅

       联系电话:0351-2241220

    山西省教育厅